好可憐先生在6/9投保保險後,保單也順利下來在6/20收到保單,於6/30因急性腸胃炎住院三天。心想好險有規劃保險,可以放心做治療,向業務員申請理賠時,得到的答案卻是不能理賠...真的好可憐

原因在於,「急性腸胃炎住院三天」這個事件發生在「等待期」之間

何謂等待期?

為了避免有帶病投保的情況發生,也就是投保時已有病況,投保後可能就會馬上申請理賠。這顯然在保險機制的運作下,是不公平的。

所以約定一段時間,過了這段時間,也就是所謂的「等待期」,保障才可以啟動

換言之,如果疾病是發生在等待期中,固然不能理賠

等待期要多久?

等待期的起算日是從「生效日」開始算,收到保單時,首頁就會寫生效日為何時

等待期會因為險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期間

1.醫療險 (實支實付、手術險、日額型險種、終身醫療等)

等待期為「30天」

可見條款如下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卅日以後所開始發生的疾病

也就是說,生效日的30天後產生的疾病,才可理賠

2.癌症險、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

癌症,通常等待期為「90天 (也有極少數商品是30天)

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通常等待期為「30天

可見條款如下

「癌症」: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

「重度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但本款第五目所稱之「癌症(重度)」者,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重大傷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不含)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3.意外險、壽險

沒有等待期的規範

4.失能險

等待期通常為「30天」 

可見條款如下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一日起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如果是因為意外導致需要申請理賠的時候,也不能賠嗎?

意外是不能預測的,所以不會逆選擇的問題

所以以上都是針對疾病所做的等待期規範,也就是說,意外導致發生理賠時,是不受等待期限制的哦!

隔年續保時,等待期要重算嗎?

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87條:健康保險商品之續保不得有等待期間之約定。

也就是說,續保時不會有等待期的限制哦

有「無等待期」的險種嗎?

有等待期是合理的

沒有等待期的話,當然是更好囉!

有少數的商品是沒有等待期限制的哦

可見條款如下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也就是,生效日即可擁有保障

在挑選險種上,當然是以這種無等待期的商品規劃,會更有保障哦

 

這樣是不是對等待期更有認識了呢?

如果想要了解有那些商品是沒有等待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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